葛沽镇人大主席团
《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权力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怎样检查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者如何接受监督?对于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来说是一个新课题。葛沽镇人大从1993年开始,坚持每届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一次,至今已成功地进行了三次。三次述职的实践、探索,从最初的尝试到目前初步形成制度,经历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
一.效果
每次述职活动,共有28名区级人大代表,74各镇级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直接参加和间接参加评议活动的选民达8000余人,成为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通过宣传和广大选民积极参与代表述职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从一个侧面,从一次实践,切实体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感受到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更多地了解了代表们的工作,更直观地领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更深刻地感受到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性。实现、维护、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在代表述职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们在参与民主实践中,使法律赋予选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了具体充分的体现,推动了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代表向选民述职,增强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得到了代表和选民的认可和称赞,充分调动了人大代表和选民的积极性,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人民群众理所当然地希望能够清楚地了解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代表法》规定,代表要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是,代表如何接受选民的监督,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形式。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活动,就使法律的规定具体化,进一步完善了选民对代表的约束监督机制。通过对代表的评议监督,起到了促进地方人大工作的作用,选民说:“过去只知道选举人大代表,有意见向人大代表反映,这次通过学习《代表法》和参加代表述职活动,使我们又知道了选民对人大代表还有监督权,对不称职的人大代表还有罢免权。我们要更加珍惜自己的权力,帮助代表改进工作,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第三.密切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被评议的人大代表中,60%以上是镇、村和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在代表中,普遍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即:在上面的时间多,深入基层、深入选民较少;代表所提建议,涉及局部利益较多,关系全局发展的较少;在闭会期间,参加本职工作较多,主动开展代表活动较少。在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初,代表们进村入户,深入基层,走访选民,听实话,看实情,促进了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在述职评议时,代表当场述职,选民面对面评议;述职评议之后,代表根据选民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许多代表与困难户建立了长期帮困关系。石闸村一妇女叫李相云,无丈夫、双目失明,没有经济来源,两个女儿,一个上小学,一个上初中,生活极为困难。在人大代表、村长王维和的倡导下,广大党员、干部纷纷捐款献爱心,为母女三人盖了三间新砖房,承担两个孩子的学习费用和一家人的生活支出。
第四.增强了代表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过去,不少代表只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来看待,很少考虑代表的职责,履职尽责情况也没有人去检查。代表述职评议过程中,代表们通过不同形式,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和义务。通过回顾总结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撰写述职报告等,明确了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方法。通过面对面与选民交流,倾听选民的评议,代表们看到了自己的成绩和差距,思想上受到很大触动,增强了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和动力。代表们把在深入基层,深入选民中了解到的社情民意,写成建议、议案,提交镇、区人民代表大会。在多方的努力下,许多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如“石闸与九道沟两村之间危桥的重建”、“改善外地民工生活条件”、“翻建葛沽卫生院”、“津沽路双桥河至葛沽段安装路灯”、“增建公厕”等。许多代表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把群众关心的村容村貌,生产、生活用水、兴建改造公厕、疏通沟渠、修筑公路等作为重点工作去抓。 区人大代表、党支部书记安振义所在大滩村投资12万元,建了一个纯净水厂,为村民免费送水。区人大代表、党支部书记王金锁所在小高庄村,铺设自来水管道6000米,修马路850米,建8个垃圾池,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条件。镇人大代表,村长王春来所在的三合村,经济发展连年超速运转,2000至2002年累计将完成税收任务6000万元,2002年人均收入6200元,修铺水泥路面6公里,将临近5个自然村相互贯通,投资40余万元,建起一座占地13亩的带状公园,村民们高兴地说:“不出村就能逛公园,我们的生活不比城里人差。”广大选民看到自己选出的代表真心为人民说实话办实事,对代表更加信任了。
二.依据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将决定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关系各级人大机关的形象和威信。促进广大代表积极履行职务,是人大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代表进行监督,从法律上、理论上、实践上看都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对代表进行监督,是法律的要求。
《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的这些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界定了人大代表应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而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宪法和法律上述规定的具体体现。
其次,对代表进行监督,是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体现。
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管理国家事务是人民的最根本的政治权利。《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履行职务情况如何,直接关系人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如果代表不代表人民利益,不替人民说话,人民就不能很好地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人民群众为保障自己政治权利的实现,必须加强对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
第三.对代表进行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
依照民主的理论,权力不能失去制约,监督者本身也要受到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建设比资本主义民主更为先进的民主制度。这个民主制度在监督制约上,表现为一方面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另一方面,构成人大的人大代表也要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监督者本身不受监督,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就可能没有保障,人民代表代表大会制度也就会失去先进性。
第四.对代表进行监督,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高代表素质的要求。
从我镇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看,部分代表素质不高,与法律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希望还有一定的距离。有的代表不参加代表大会,不参加代表活动,成为“名誉代表”;有的代表几年没提出过一条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开会一言不发,成为“哑吧”代表;有的代表对需要表决的人,表决的事不清楚,不明白,举手随大流,成为“糊涂”代表;有的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不高、案由案据说不清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拿不出来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必须加强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提高,必须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三.作法
整个代表述职活动分三个阶级,历时一个月。
在动员准备阶段,(10天)主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搞好动员。镇人大向镇党委提出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的报告,明确述职的目的、意义、组织领导、方法步聚及时间安排。得到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后,召开全体区、镇人大代表、村、单位、党支部书记参加的“代表述职动员会”,部署代表述职工作。随后,各选区也要召开相应的由选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二是搞好宣传。只有把广大选民动员起来,述职活动才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才能收到预期效果。各选区、村、单位通过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述职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宣传活动要贯穿整个述职活动始终。三是代表到村入户、深入选区、深入选民,了解社情民意,征求广大选民对自己履行代表职务的意见,了解群众的需求。四是代表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重点放在五个方面,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②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宣传和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人代会决议、决定的情况;③联系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调查社情民意,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向本级人大提出批评、意见和要求的情况;④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的情况;⑤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为群众或选举单位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在代表述职阶段(10天)主要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召开选区选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选民代表人数应不少于本选区选民人数的5%。二是在代表述职后选民评议代表,评议要做到评有事实、议有依据,实事求是地评议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真诚、善意地对代表今后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评议采取口头和书面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最后是总结整理阶段(10天)。要把代表述职活动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每位代表都要根据选民在评议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整改措施要定得既实事求是,又切实可行。代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选民进行回访,通报整改情况,争取广大选民的谅解和支持,使代表述职活动真正达到总结经验,找到差距,评出干劲,增强团结,促进代表工作再上新水平。
四.思考
从我镇开展的三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情况看,总的效果是好的,发展是健康的,提高了代表的整体素质,推动了人大工作,但是,在活动开展时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仍需要改进和提高。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
代表述职活动,需要人大代表和选民两方面的积极性,哪一方面消弱了都会影响述职效果。从已经开展的三次代表述职活动看,每次都有大约30%的人大代表和选民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代表认为述职与发挥代表作用没有直接关系,有的选民认为代表述职与自己无关等等,因此参与的意识不强。所以,必须加大宣传力度,
着力宣传代表述职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意义,使代表和选民真正认识到,代表述职与发挥代表作用是一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代表述职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发挥代表作用,是代表述职活动的必然结果。代表述职活动,是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建设的有益尝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
第二.选区组织领导是保障。
每次代表述职活动,镇党委都及时批转镇人大关于人大代表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述职的工作安排,切实加强领导,把握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方向。但是,从代表述职的实践看,选区评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代表述职活动的准备调研、代表述职、代表整改方案的制定落实等具体步聚都需要代表在原选区实施。因此,加强各选区对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落实述职工作的保障。按照法律规定,只有选民和选举单位才有监督代表的权利。所以,除全镇成立述职评议领导小组外,选区还应成立代表述职评议领导小组,由选区内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其他有关方面选民为组员,主持选区述职评议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评前调查、评中审议、评后整改是三个重要环节。
评前调查不深,评中审议不透,评后整改不力将直接影响代表述职的质量和效果。在代表述职准备、调查阶段,述职领导小组要求代表深入原选区、选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在此基础上形成个人的述职报告。但这一环节在个别选区,个别代表身上却走了过场,成了形式。调查或似蜻蜓点水,一带而过,或形同虚设,不闻不问,这样形成的述职报告自然是空洞无物,敷衍了事。 审议是述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但个别选区由于评前调查搞得不深不透,由于述职代表大多是村、单位或部门的领导,由于代表的述职报告脱离实际,选民对代表的任职情况又不甚了解,所以,在评议会上,审议就变成了“庆功”,大谈述职代表的“辉煌业绩”,却很少触及实际问题,更谈不上对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对村、单位的未来发展提出几条有价值的建议。
述职评议只是手段,代表根据选民意见改进工作才是目的。但有的代表接受评议后,草草将一份未加认真考虑的、不负责任的整改方案,交人大了事。个别代表还将评议意见束之高阁,使代表述职评议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如何做好整改工作,选民十分关心。因此,必须对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适时通报整改情况,使代表述职工作真正收到实效